蒲县
隋大业二年 (606) 改蒲子县置,属隰州。治所在今山西蒲县西南二里。三年改属龙泉郡。唐武德二年 (619) 移治今蒲县,为昌州治。贞观元年 (627) 改属隰州。金兴定五年 (1221) 升为蒲州。元至元三年 (1266) 废,三十一年复置蒲县,属隰州。明洪武二年 (1369) 改属平阳府。清属隰州。民国初属山西河东道。1928年直属山西省。
在山西省西南部、吕梁山西麓。属临汾市。面积1510平方千米。人口10万。辖4镇、5乡。县人民政府驻蒲城镇。北周大象元年(579年)置蒲子县,治今县东南,属晋州。《郡县释名》山西卷上:“蒲子山在隰州东北五十里,世传尧之师蒲衣子隐处,汉取以名县。”隋大业二年(606年)改为蒲县,治今县西,属龙泉郡。唐武德元年(618年)移今治,为昌州治。贞观初改属隰州。北宋仍之。金兴定五年(1221年)升蒲县为蒲州。蒙古复为蒲县。至元三年(1266年)并入隰州,三十一年复置,属隰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属平阳府。清雍正二年(1724年)属吉州,九年改属隰州。1914年属河东道,1927年直属山西省。1949年属晋南专区。1958年蒲县并入吕梁县。1960年恢复原制,属临汾地区。2000年属临汾市。昕水河、南川河、碾沟河、北小河流经境内。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农产以玉米、小麦、谷子、薯类、油料作物为主。矿产有煤、铁、铝、油母页岩、铜、银、石豪、陶土、硫黄、石灰石、白云石、长石、石英等。工业有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铸造、建材、机械、食品、焦化等。临大、赵克公路经过县境。名胜古迹有柏山东岳庙、薛关村龙王庙旧石器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