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
①西汉置,属东郡。治所在今山东梁山县西北范城。一说在今河南范县东南张庄乡旧城村。东汉末属东平国。北魏属兖州东平郡。北齐废。
②北魏置,为济州东平郡治。治所在秦城 (今河南范县东南四十里张庄乡旧城村)。以春秋晋范武子姓氏为名。北齐废。隋开皇十六年 (596) 复置,属济州。大业初属济北郡。唐武德二年 (619)为范州治,五年州废,县属济州。贞观八年 (634)改属濮州。天宝初属濮阳郡,乾元初属濮州。北宋仍属濮州。元初属东平府路,至元二年 (1265) 复属濮州。明洪武三年 (1370) 废。寻复置,属东昌府濮州。二十五年 (1392) 圯于河,迁今山东莘县南古城村。清属曹州府。民国初属山东东临道。1925年改属曹濮道。1928年直属山东省。1958年迁治今河南范县 (樱桃园村北)。1964年划归河南省。
在河南省东北部、黄河西北岸,与山东省毗邻。属濮阳市。面积524平方千米。人口48.8万。辖2镇、11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春秋时为晋范武子士会邑。《孟子·尽心上》:“孟子自范之齐”,即此。西汉置范县,治今范县东南与山东省交界处,属东郡。以范武子姓氏为名。三国魏、晋属东平国。北魏属东平郡。北齐县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范县,属济州。大业中属济北郡,移治今范县东南旧范县。唐、宋属濮州。蒙古初属东平路,至元二年(1265年)属濮州。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因县城毁于河水,范县迁治今山东省莘县南古城。清因之。1914年属东昌道,1926年属曹濮道。1939年属冀鲁豫边区。1949年属平原省濮阳专区。1952年属山东省聊城专区。1956年县人民政府由古城迁至樱桃园村北,即今县城。1964年属河南省安阳专区,1969年属安阳地区,1983年属濮阳市。地处黄卫洪积冲积平原,地势平坦。黄河流经东南部边缘,金堤河流经北部。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产小麦、玉米、大豆、谷子、花生、芝麻、棉花等。矿产有石油、天然气。有机械、农机、电机、油脂、化工、水泥、电力、针织、印刷、皮革等厂。新范、鹤台公路经此。名胜古迹有苏佑墓、李先芳墓、闵子骞墓、丹朱墓、榆园军农民起义故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