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
南宋绍兴元年 (1131) 改越州置,为南宋陪都。治所在山阴、会稽二县 (今浙江绍兴市)。以年号为名。辖境相当今浙江浦阳江 (浦江县除外)、曹娥江流域和余姚、慈溪二市西部。元至元十三年 (1276) 改为绍兴路。至正二十六年 (1366)朱元璋复改绍兴府,属浙江布政使司。清属浙江省。1912年废。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取“绍祚中兴”之意升越州置,治会稽、山阴二县(今浙江绍兴市)。辖境约相当今浙江省诸暨市以北的浦阳江和曹娥江流域及余姚市以北地区。为两浙东路治。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朱元璋复改为府。1912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