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
①南齐置,为安蛮左郡治。治所在今湖北黄陂县北木兰山附近。以木兰山为名。梁改为梁安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复改为木兰县。大业初属永安郡。唐武德三年(620)废。
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属呼兰府。治所即今黑龙江省木兰县。民国徐曦《东三省纪略》卷2:“县境有大木兰河,故名。”1914年改属黑龙江省绥兰道。1928年直属黑龙江省。
(1)古县名。南朝齐置,治今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北。为安蛮左郡治。后废。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复置,属永安郡。唐武德三年(620年)废。(2)在黑龙江省中南部。属哈尔滨市。面积3600平方千米。人口26.3万。辖6镇、2乡。县人民政府驻木兰镇。清属呼兰副都统辖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置县,治今址。1914年属绥兰道。取境内的木兰达河,称木兰县。木兰系蒙古语,意为“秃山”;一说木兰达系满语,意为“围场”。1929年直属黑龙江省,1945年属嫩江省,1949年属松江省,1954年复属黑龙江省。原为省直辖,1956年属绥化专区,1958年属松花江专区,1960年属哈尔滨市,1965年复属松花江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6年又属哈尔滨市。地处松花江北岸、小兴安岭南麓。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玉米、高粱、大豆、稻、大麻、油菜籽、烟叶等。工业有轻工、化工、建材、机械等。交通以公路为主。松花江设有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