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州
隋开皇十八年 (598) 改兴州置,治所在嘉宁县 (今越南永富省白鹤县南凤州)。大业初废。唐武德四年 (621) 复置。天宝元年 (742) 改为承化郡,乾元元年 (758) 复为峰州。辖境相当今越南永富省及河宣省南部地。五代晋后废。
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兴州置,治嘉宁县(今越南富寿省越池东南)。大业二年(606年)废。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调露后属安南都护府。辖境相当今越南富寿省东南部和河西省西北部。《新唐书·地理志》引贾耽《边州入四夷道》:“安南经交趾太平,百余里至峰州。”即此。贞元七年(791年)升为都督府,兼管二十余羁縻州。五代后地入交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