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改三龙县置,属岐州。治所在今陕西岐山县东北五十里岐山南。《寰宇记》卷30岐山县:“在岐山之阳,因山为名。”大业初属扶风郡。九年(613)移治今岐山县东北八里。唐初属岐州。武德元年(618)移治张堡垒(今岐山县东北岐阳村附近)。七年移治龙尾驿城(今岐山县东二十里)。贞观八年(634)移今岐山县。至德元年(756)后属凤翔府。民国初属陕西关中道。1928年直属陕西省。
在陕西省西部、渭河平原西部。属宝鸡市。面积855平方千米。人口45.9万。辖12镇、3乡。县人民政府驻凤鸣镇。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于东北部今京当乡周城镇设周城县,北周天和三年(568年)移治今眉县境,次年于今岐阳村置三龙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三龙县移治岐山南,改为岐山县,属岐州。县以山名。《寰宇通志》:岐山在县东北,“山有两岐,故名”。大业九年(613年)移于今县东北。唐武德元年(618年)移治于今县东北岐阳村附近,七年又移治今县东南龙尾城(今故郡)。贞观七年(633年)分岐山、扶风二县地于今县东北岐阳村设岐阳县,八年岐山县移治今址。元和二年(807年)省岐阳县入岐山、扶风两县,岐山县属凤翔府。此后,历五代、宋、金、元、明、清未改。1913年属陕西省。1949年属宝鸡分区。1950年属宝鸡专区。1956年9月属省。1958年11月省入凤翔县。1961年复设,属宝鸡专区。1969年属宝鸡地区。1971年10月属宝鸡市。地处关中盆地、黄土高原过渡区。北有岐山,南接秦岭,渭河横贯中部。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以小麦、玉米、油菜籽、烤烟为主,盛产辣椒、大蒜。矿产有铁、磷、石英、大理石等。工业有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酿酒等。特产凤鸣酒、竹器、柳编、花灯。陇海铁路、西宝公路北线经此。古迹有周原遗址、西周古城址、周太王墓、周公庙、武侯祠、宋太平寺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