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
1916年析密山、同江二县置,属吉林省依兰道。治所在宝石河 (今黑龙江省宝清县)。因濒宝清河得名。清乾隆 《盛京通志》 卷27: “蒙古语,波亲 (宝清),猴也。” 1928年直属吉林省。1945年划归合江省。1949年划归松江省。1954年划归黑龙江省。
在黑龙江省东部。面积 13443 平方千米。人口42.4万人。属双鸭山市。辖6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宝清镇。清属三姓副都统辖区,宣统三年(1911年)设宝清分防府。1913年改宝清州,1916年设宝清县,治今址。原属吉林省,1945年改属合江省,1949年属松江省,1954年改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68年改地区)。1984年属佳木斯市,1991年划归双鸭山市。地处三江平原南缘、完达山北麓、挠力河上游,境内多沼泽。属中温带湿润气候。农业主产玉米、大豆、小麦等。特产木耳、鹿茸、人参等。工业有轻纺、建材、酿酒、粮油加工等。交通以公路为主。境内有龙湖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