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1936年伪满由永吉县析置,治所即今吉林省吉林市。1945年抗战胜利后仍置吉林市。
在吉林省中部、松花江中游。面积2.77万平方千米(市辖区 1962 平方千米)。人口431.2万(市辖区179.5万)。辖昌邑、龙潭、船营、丰满4区和永吉县,代管桦甸、蛟河、舒兰、磐石4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船营区。吉林,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的城市”。据《吉林通志》:“国语(满语)吉林为沿,乌拉为江。”曾名鸡林、吉临、鸡陵、畿林等。因明、清期间曾在此造船,又称船厂。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筑城,十年移副都统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吉林市),十五年移宁古塔将军驻此,复移副都统治宁古塔(今黑龙江海林市)。乾隆十二年(1747年)置吉林直隶厅,属宁古塔将军;乾隆二十二年改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光绪七年(1881年)改吉林厅为府。三十三年撤吉林将军,建置吉林省,省会吉林。1913年撤吉林府,改置吉林县。1914年属吉长道,为道治所。1929年废道直属吉林省。同期因省与县同名,改吉林县为永吉县,县治吉林。1936年析永吉县城区设吉林市,永吉县并存。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设吉林地区,随后改为永吉地区,地区署治迁官马山,后撤。1946年省会迁延吉。1948年省会回迁吉林市。1954年省会迁驻长春市。1958年将永吉、舒兰、磐石、桦甸、蛟河五县划归吉林市。1966年将五县划出设永吉专区(1968年改地区),永吉县迁治口前镇。1969年撤永吉地区,五县复归吉林市。1980年复置永吉地区,五县又属之。1983年永吉地区又撤,5县又划入。1988年桦甸县改市,1989年蛟河县改市,1992年舒兰县改市,1995年磐石县改市。吉林哈达岭以北东向贯境,松花江由南向北流经全境。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森林覆盖率达52%,富动植物资源。特产人参、鹿茸。农产玉米、大豆、稻。松花湖产鱼。主要矿产有钼、镍、铁、金、铜、石灰石、煤、油页岩等。以染料、化肥、电石为主体的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大型石化基地,以及轻型汽车、碳素、铁合金、造纸、食品饮料等。市境丰满、白山、红石三大电站在东北占有重要地位。长图、哈吉、吉沈铁路,长吉高速公路,202、302国道经此。松花湖夏季可通航,有民用机场。有吉林师范学院、林学院等高等学校。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胜古迹有北山、龙潭山城、帽儿山墓地、阿什哈达摩崖等。松花江十里长堤,到冬季雾凇雪柳、玉树银花,有“四大奇观”之称。松花湖是省内著名游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