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①西汉太初元年 (前104) 改右内史置,属司隶校尉部。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职掌相当于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宋敏求 《长安志》 卷2引 《三辅决录注》 曰: “京,大也。天子曰兆民。” 故称首都为京兆,即京师之意。治所在长安县 (今陕西西安市西北十三里)。辖境相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及河南一小部分地。三国魏改为京兆郡,北周复为京兆尹。隋开皇三年 (583) 废。
②1912年改顺天府置京兆地方,府尹改为京兆尹,治所在大兴、宛平县 (今北京市)。1928年废。
(1)西汉三辅之一。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右内史置,治长安县(今陕西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省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三国魏改名京兆郡。(2)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改府尹为京兆尹,1928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