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绢羞臣
《新唐书.长孙顺德传》:“俄以受赇(qiú,贿赂)为有司劾发,帝曰:‘顺德元勋外戚,爵隆位厚至矣。若令观古今自鉴,有以益国家者,朕当与共府库,何至以贪冒闻乎?’因赐帛数十愧切之。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以赂破法,不可赦,奈何又赐之?’帝曰:‘使有耻者,得赐甚于戮;如不能,乃禽兽也,杀之何益?’”
唐时外戚左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以贪污受贿被有司揭发弹劾。唐太宗考虑到外戚重臣当有羞耻,故不用处罚制裁的办法,而赐帛以羞代罚,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后因用为以羞代罚、警悟官吏廉洁守法的典故。
清.李晖吉、徐灒《龙文鞭影二集》上卷:“裹巾辱吏(唐.李封为延陵令,人有罪不加杖责,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见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九“奇政”),赐绢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