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而被株连并遭杀戮的,当时称之为“蓝党”。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胡蓝之狱后,明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蓝玉(?-1393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妻弟。最初在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由管军镇抚累升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四年(1381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大将军,屯蓟州。次年袭破元主于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封凉国公。蓝玉恃功骄横,多蓄庄奴义子,夺占民田。军中擅自任免将校,进止自专,遂为太祖所恶。洪武二十六年,以谋反罪诛死。坐累死者列侯功臣、文武大吏以至偏裨(pí皮)将士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列爰书(记录人犯供词的文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出典】:
《明史》卷132《蓝玉传》3866页:“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huán环)告玉谋反,下吏鞫(jū居)讯。……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
【例句】: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胡蓝之狱》:“则二十六年又兴蓝党之狱,于是诸功臣宿将始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