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煎茶
五代.五定保《唐摭言》卷十二:“郑光业及第之岁,策试,夜有一同人突入试铺,为吴语,谓光业曰:‘必先,必先可以相容否?’光业为辍半铺之地。其人复曰:‘必先,必先谘取一杓水。’光业为取。其人再曰:‘便干托煎一碗茶,得否?’光业欣然与之烹煎。居二日,光业状元及第。其人首贡一启,颇叙一宵云素。略曰:既取水煎茶,当时之不识贵人,凡夫肉眼。”
唐郑光业极有涵养,参加策试时,有一个同试人突然来到试铺中,三番两次让郑为他取水煎茶,郑都一一照办。郑状元及第后,那人便来陪情道歉,说凡夫肉眼,不识贵人。后因用为不识相之典。
《幼学琼林》卷二“身体”:“慧眼知始道骨(注:此语见《金刚经》),肉眼不识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