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八男儿
南八:即南霁云。南霁云一类的男子汉。比喻临难不苟,慷慨就义。典出唐南霁云之事迹。南霁云(?-757年),魏州顿丘(今河南内黄县东南)人。少贫贱,为人操舟。安禄山叛唐后,钜野尉张沼兴兵讨贼,提拔南霁云为将。后奉使至睢阳与张巡议事,为张巡真诚待人所感动,遂留睢阳。张巡倚之为心腹。至德二年(757年),安史叛军十余万围攻睢阳。张巡与睢阳太守许远等激励士卒,固守待援。救兵久不至,张巡遂派南霁云到临淮告急。南率领精骑三十突围,冲破上万贼兵的阻挡,赶到临淮见河南节度使贺兰进明。进明害怕出兵被袭击,又嫉妒张巡声名太盛,根本没有出兵救援之意。他又见南霁云勇猛过人,欲收为己用,因而设盛宴款待。南霁云在席上泪流满面地说:“我昨天出睢阳城时,将士们已一个月粒米不食了。现在你既不出兵,却大摆酒宴,我虽想吃,但怎能咽得下去呢?现今主将的命令没有完成,我留下一个手指作为凭证,回去报告吧。”于是拔出佩刀剁下一指,满座大惊,为之流涕。霁云终于不食而去。他抽出箭来回射佛寺之塔,箭中塔砖,发誓说:“我破贼回来,一定要灭掉贺兰,就留下这箭作为证据吧!”南霁云又冲进睢阳。睢阳粮断援绝,遂被叛将尹子琦所攻破。张巡、南霁云等皆被俘。南想诈降,再设计破贼。这时,张巡大呼:“南八!男子汉大丈夫死便死,不可做不义的事!”霁云笑着说:“想有所作为罢了,你是了解我的,怎敢不死!”遂坚决不降。张巡、南霁云等三十六人同时殉难。
【出典】:
《新唐书》卷192《张巡、南霁云等传》5538-5540页:“(张)巡复遣(南霁云)如临淮告急,引精骑三十冒围出,贼万众遮之,霁云左右射,皆披靡。既见(贺兰)进明,进明曰:‘睢阳存亡已决,兵出何益?’霁云曰:‘城或未下,如已亡,请以死谢大夫。’……进明惧师出且见袭,又忌巡声威,恐成功,初无出师意。又爱霁云壮士,欲留之。为大飨,乐作,霁云泣曰:‘昨出睢阳时,将士不粒食已弥月。今大夫兵不出,而广设声乐,义不忍独享,虽食,弗下咽。今主将之命不达,霁云请置一指以示信,归报中丞也。’因拔佩刀断指,一座大惊,为出涕。卒不食去。抽矢回射佛寺浮图,矢著砖,曰:‘吾破贼还,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夜冒围入……城遂陷,……(尹子琦)乃以刃胁降,巡不屈。又降霁云,未应。巡呼曰:‘南八!男儿死尔,不可为不义屈!’霁云笑曰:‘欲将有为也,公知我者,敢不死!’亦不肯降。乃与姚訚(yín银)、雷万春等三十六人遇害。”
【例句】:
宋·汪元景《浮丘道人招魂歌》之一:“睢阳遇难气塞充,大呼南八男儿忠。”
【典源】《新唐书·忠义传·南霁云传》:“ (张) 巡复遣 (南霁云) 如临淮告急,引精骑三十冒围出,贼万众遮之,霁云左右射,皆披靡。既见 (贺兰) 进明,进明曰:‘睢阳存亡已决,兵出何益?’霁云曰:‘城或未下。如已亡,请以死谢大夫。’……进明惧师出且见袭,又忌巡声威,恐成功,初无出师意。又爱霁云壮士,欲留之。为大飨,乐作,霁云泣曰:‘昨日睢阳时,将士不粒食已弥月,今大夫兵不出,而广设声乐,义不忍独享,虽食,弗下咽。今主将之命不达,霁云请置一指以示信,归报中丞也。’因拔佩刀断指,一座大惊,为出涕。卒不食去。抽矢回射佛寺浮屠,矢著砖,曰:‘吾破贼还,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城遂陷,……(尹子琦) 乃以刃胁降,巡不屈。又降霁云,未应。巡呼曰:‘南八! 男儿死尔,不可为不义屈。’霁云笑曰:‘欲将有为也,公知我者,敢不死!’亦不肯降。乃与姚訚、雷万春等三十六人遇害。”《旧唐书·忠义传》亦载,文大略同。
【今译】唐时张巡等坚守睢阳,抵抗安史叛军,因救兵不至,张巡派遣南霁云到临淮告急,南率领三十骑兵突围,冲破上万贼兵的阻挡,赶到临淮见贺兰进明,贺兰进明害怕出兵被袭击,又嫉妒张巡声名,根本没有出兵援救之意。又见南勇猛,想将他留为己用。为之大摆宴席,南霁云面对盛宴,不禁泪下,说:“我昨天出睢阳时,将士已一月不见一粒米,现在你不出兵,却大摆酒宴,我即使想吃,也咽不下去。现在主将的命令没有完成,我留下一个手指作为凭信,回去报告。”拔出佩刀剁下一指,一座大惊,为之流涕,终于不吃而去。南抽箭射中佛寺塔,箭中塔砖,说:“我破贼还,一定要灭掉贺兰,此箭作证!”南霁云又冲进睢阳,因城中粮尽援绝,被叛将尹子琦攻破,张巡、南霁云都被俘,南想诈降,张巡大呼:“南八! 男子汉大丈夫死便死,不可做不义的事!”南便坚定不降,张、南等三十六人同时被害。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坚持节操,慷慨就义; 或用以斥责临难坐视不救的卑劣行径。
【典形】 吊南云、断指、灭贺兰、南八男儿。
【示例】
〔吊南云〕 金·元好问《四哀诗·冀京父》:“欲吊南云无觅处,士林能不泣相逢。”
〔断指〕 清·李载《遥赠阎古古先辈》:“鞠躬讵肯输诸葛,断指终期报贺兰。”
〔灭贺兰〕 宋·汪元量《北师驻皋亭山》:“童儿空想追徐福,厉鬼终当灭贺兰。”
〔南八男儿〕宋·汪元量《浮丘道人招魂歌》之一:“睢阳临难气塞充,大呼南八男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