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读音为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意思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繁体領事裁判權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ㄌㄧㄥˇ ㄕㄧ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国语辞典解释
-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繁体領事裁判權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ㄌㄧㄥˇ ㄕㄧ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