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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茹法珍传唐代 · 李延寿

茹法珍是会稽人,梅虫儿是吴兴人,齐东昏侯时都在制局监任职,也都受到宠幸。自从江衤石、始安王萧遥光被处死后。皇上左右传达旨意和替皇上代笔的人都掌握了国家大权,民间称这些人为“刀敕”,权力有时比君主还大。京城里有一句口号说:“欲求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贵侍御刀。”

  当时又有新蔡人徐世木剽,尤其被宠信,从殿内主帅升任直阁骁骑将军。凡是东昏侯杀人,都是受世木剽的怂恿。杀了徐孝嗣以后,世木剽被封为临汝县子。陈显达举兵反,世木剽又加封辅国将军。朝廷虽用崔慧景为都督,而兵权实际在世木剽手里。当时他的权势压过法珍、虫儿。他又对法珍、虫儿说:“哪一朝天子手下没有显要人物,只是你们的货主不好罢了。”法珍他们和他争权,于是把这话告诉了东昏侯,东昏侯便渐渐讨厌他的凶暴强悍。世木剽暗生篡逆之心,东昏侯左右徐僧重暗地了解到,告发了他,搜出来千余人的兵器和咒诅文,还有十几幅东昏侯的画像,全都是被斩杀箭射肢解的形状,而为自己画的像戴着通天冠身穿衮服,上面题字“徐氏皇帝”。永元二年(500)事情败露后,被灭族。从此法珍、虫儿都任外监,皇帝诏敕由他们口出。中书舍人王口亘之和他们相互勾连,专门掌管朝廷文书。其余二十余人,都很有势力。崔慧景被平定后,法珍受封余干县男,虫儿受封竟陵县男。

  崔慧景平定,特赦京城及南兖州,本来要宽宥贼党,然而一帮凶残小人把持大权,并不依照诏书进行刑罚。无罪的人只要家中富有,便不管赦令,无不被杀,没收家产;然而与慧景关系很深,为他出大力而家贫的人,便一个也不问。处置始安王萧遥光、陈显达的时候已经是这样了,到慧景又是如此。有人对王口亘之说:“赦免令没有信用,恐怕引起人心怨恨。”口亘之说:“只能等以后再有赦令再说吧。”后来碰上这种事再有赦令,一帮小人照样还像以前一样杀人。

  东昏侯自几位大臣被杀后,更无所顾忌,无一天不到处游玩。他所宠幸的潘妃本来姓俞名尼子,是王敬则的乐伎。有人说宋文帝有潘妃,在帝位上坐了三十年,于是把她改姓潘,她父亲俞宝庆也随着改姓潘。东昏侯称宝庆和法珍为阿丈,虫儿、东冶营兵俞灵韵为阿兄。东昏侯和法珍等人一块到宝庆家里,东昏侯亲自去打水,帮厨子作饭,说着市井中粗言俗语来开玩笑。东昏侯还轻骑戎装到那些亲信小人家中玩耍吃喝,有了喜事丧事也总是去庆贺吊丧。宦官王宝孙十三四岁,称作“伥子”,最受宠爱,参与朝政,即使王口亘之、梅虫儿之徒也都居他之下。他控制大臣,改变皇上诏令,以至于骑马上殿,斥责天子。公卿大臣见了他,无不大气儿也不敢出。助成朝廷昏乱的人有:法珍、虫儿和王口亘之、俞宝庆、俞灵韵、祝灵勇、范亮之、徐僧重、时崇济、芮安泰、刘文泰、吕文庆、胡辉光、缪买养、章道之、杨敬子、李粲之、周管之、范昙济、石昙悦、张恶奴、王胜公、王怀藻、梅师济、邹伯儿、史元益、王灵范、席休文、解氵旁以及太史令骆文叔、大巫朱光尚,共计三十一人。又有宦官王宝孙、王法昭、许朗之、许伯孙、方佛念、马僧猛、盛劭、王竺儿、随要、袁系世等十人。梁武帝平定建邺后,把他们全部杀死。又有朱兴光被茹法珍仇视,得罪他被他抓过,丰勇之和梁武帝的人王珍国关系好,因此行将被杀时都获赦免。起初,东昏侯左右刀敕之徒,都被称为鬼,宫中谣传说:‘赵鬼食鸭肃刂,诸鬼尽著调。”当时无人能解其意。梁武帝平定建邺,东昏侯死,一帮小人一齐被诛灭,故称他们为诸鬼。民间把剁碎的肉末拌上姜桂叫作肃刂,那句话的意思是那帮恶徒都该剁碎煮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