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六十六章 淳德第六十五· 河上公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說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國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巧詐也,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朴不詐偽。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民之所以難治者,以其智多而為巧偽。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
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必遠道德,妄作威福,為國之賊也。
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不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則民守正直,不為邪飾,上下相親,君臣同力,故為國之福也。
知此兩者亦稽式。
兩者謂智與不智也。常能智者為賊,不智者為福,是治身治國之法式也。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天也。能知治身及治國之法式,是謂與天同德也。
玄德深矣,遠矣,
玄德之人深不可測,遠不可及也。
與物反矣!
玄德之人與萬物反異,萬物欲益己,玄德施與人也。
然後乃至於大順。
玄德與萬物反異,故能至大順。順天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