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十七章 歸根第十六· 河上公
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
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
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