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国学名著>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十七章 歸根第十六

《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十七章 歸根第十六· 河上公

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

  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

  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