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第二十六章 上经随传卷三 无妄魏 · 王弼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1)。动而健(2),刚中而应(3),大亨以正,天之命也(4)。“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5)!
(1)谓震也。 (2)震动而乾健也。 (3)谓五也。 (4)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5)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1)。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2)。
(1)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初九:无妄往,吉(1)。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1)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1)。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1)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1)。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1)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1)。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1)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1)。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2)。
(1)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2)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1)。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1)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