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外代答》第六十五章 外国门下·064 僧道宋代 · 周去非南中州县,有寺观而无僧道。人贫不能得度牒,有祠部牒者无几,余皆童行。以供应圣节为名,判公凭于州县,权行剃发戴冠,遂为真僧道。如出公据,其说谓被盗遭火,失去度牒,官为给据为凭,遂以剃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