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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十七章 卷十四 開寶六年(癸酉,973)· 李焘

起太祖開寶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甲子,以雲安監為雲安軍。又以遂、合、渝、瀘、昌、開、達、渠、巴、蓬、資、戎、涪、忠、萬、夔、施十七州及廣安、梁山、雲安三軍別置水陸計度轉運使,仍以知雲安監、太子中允張顒充使。

  丙寅,韶州言靜江軍士百餘人,鼓譟城中以應外賊,悉捕斬於市。

  戊辰,賜皇弟開封尹襲衣、犀帶、羅綺五百匹、玉鞍勒馬,以疾間也。

  癸酉,遣德州刺史郭貴發丁夫千人【一】,修大名府魏縣河隄。

  己卯,以太子洗馬、權知蓬州朱昂權知廣安軍。會渠州妖賊李仙眾萬人劫掠軍界,昂設策擒之,自餘果、合、渝、涪四州民連結為妖者一切不問,蜀民遂安。昂,長沙人也。

  壬午,詔諸州流民所在計程給以糧遣各還本貫,至日,更加賑給。

  殿直傅廷翰為棣州兵馬監押,欲謀叛北走契丹。知州、右贊善大夫周渭擒之以聞,遣使械繫送御史獄,鞫之得實。二月丙戌,斬廷翰於西市。

  丙申,運京師米二萬石,賑曹州饑民。

  辛丑,以著作佐郎陸光範為在京糧料使,太僕寺丞趙巨川為西京糧料使。(光範、巨川,未見。)國初承舊制,用三司大將領糧料之職,於是改任京官。

  三月乙卯朔,房州言周鄭王殂。上素服發哀【二】,輟視朝十日,命還葬慶陵之側,曰順陵,諡曰恭帝。

  己未,復密州為安化軍【三】。

  辛酉,新及第進士雍邱宋準等十人、諸科二十八人詣講武殿謝。上以進士武濟川、三傳劉濬材質最陋,應對失次,黜去之。濟川,翰林學士李昉鄉人也。昉時權知貢舉,上頗不悅。會進士徐士廉等擊登聞鼓,訴昉用情,取舍非當。上以問翰林學士盧多遜,多遜曰:「頗亦聞之。」上乃令貢院籍終場下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及士廉等,各賜紙劄,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左司員外郎侯陟等為考官。乙亥,上御講武殿親閱之,得進士二十六人,士廉預焉,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準錢二十萬【四】,以張宴會。責昉為太常少卿,考官右贊善大夫楊可法等皆坐責。自茲殿試遂為常式。(可法,未見。)

  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普滿塔。

  壬午,以教船池為講武池,閔河為惠民河,五丈河為廣濟河。

  癸未,鎮國節度使李崇矩責授左衛大將軍。(實錄但云以前鎮國節度使、檢校太傅李崇矩為左衛大將軍。而百官表云崇矩自節度使責授左衛大將軍,今從之,然亦不知坐何事也【五】,當考。)

  詔諸州流民復業者蠲今年蠶鹽錢,復其租,免三年役。

  禁銅錢不得入蕃界及越江海至化外。

  融州修河卒叛,殺長吏。知高州范可鄆率高、潘二州民吏擊破之。詔賜二州民今年秋租。

  是月,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朝臣有將命遠方死王事者,得錄其子。於是右贊善大夫陸光佩子坦賜進士出身,監察御史王楷子克同三傳出身,右補闕吳光輔子用之、右贊善大夫劉師道子傳慶並同學究出身,皆就學士院試所業,然後命之。

  夏四月甲申朔,限諸州度僧額。僧帳及百人者,每歲度一人,仍度有經業者。

  乙酉,詔:「諸州考試官,令長吏精選僚屬有才學公正者充。知貢舉與考試官同看詳義卷【六】,定其通否,否即駮放,不得優假,虛至終場【七】。申禁私薦屬舉人,募告者,其賞有差。舉人勒還本貫重役,永不得入科場。」

  丁亥,詔皇弟開封尹、天平節度使石守信等宴射苑中。

  復置南義州。

  丁酉,禁灌頂水陸道場。

  辛丑,翰林學士盧多遜等上所修開寶通禮二百卷,義纂一百卷,並付有司施行。詔改鄉貢開元禮為鄉貢通禮,本科並以新書試問。

  是日【八】,遣盧多遜為江南生辰國信使。多遜至江南,得其臣主歡心。及還,艤舟宣化口,使人白國主曰:「朝廷重修天下圖經,史館獨闕江東諸州,願各求一本以歸。」國主亟令繕寫,命中書舍人徐鍇等通夕绚對,送與之,多遜乃發。於是江南十九州之形勢,屯戍遠近,戶口多寡,多遜盡得之矣。歸,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狀。上嘉其謀,始有意大用。

  壬寅,命知制誥張澹權祗應翰林院事。(澹本傳云權直學士院,今從實錄。)

  甲辰,占城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黎州言有保塞蠻七十餘人自大渡河來歸。

  戊申,詔參知政事薛居正監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史。

  知制誥王祜等上重定神農本草二十卷。上制序,摹印以頒天下。

  先是,江南饑,詔諭國主借船漕湖南米麥以賑之【九】。辛亥,國主遣使修貢謝恩。(賜米麥,前已見。)

  江南國主以司空、判三司尚書都省湯悅知左右內史事。悅以身老國危固辭,不許。(湯悅事,據十國紀年在此夏,今附見。)

  癸丑,詔曰:「堂後官十五人,從來不曾替換,宜令吏部流內銓於前資見任令錄、判司簿尉內【一○】,揀選諳會公事、有行止、無違闕者十五員,具姓名奏,當議差補,仍三年與替,若無違闕,其令錄除陞朝官,判司簿尉除上縣令。」

  五月丙辰,以前武德縣尉姜宣乂為眉州別駕,充堂後官。尋又得新成州錄事參軍任能、前郫縣令夏德崇、前三原縣尉孔崇照,皆授諸州上佐用之。

  上知堂吏擅中書權,多為姦贓,欲更用士人,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遂召舊任者劉重華【一一】等四人,面加戒勵令復故,歲滿無過,與上縣令,稍有愆咎,重寘其罰。

  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劉熙古,以足疾四上表求解。庚申,授戶部尚書致仕。

  供備庫使李守信,受詔市木秦、隴間,盜官錢鉅萬,及代歸,為部下所告。守信至中牟縣,聞其事,自剄於傳舍。上命司勳郎中、監在京商稅務蘇曉按之,逮捕甚眾。右拾遺、通判秦州馬適妻,守信女也。守信嘗用木為筏以遺適,曉獲其私書以進。上將赦之,曉固請寘適於法,適坐棄市,仍籍其家,餘所連及者,多至破產,盡得所盜官錢。上悅,癸亥,以曉為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事,尋遷左諫議大夫,復監在京商稅務。曉無子,有一女,甚愛之,亦先曉卒,人以為深刻所致云。

  幸玉津園觀刈麥。

  樞密副使沈義倫居第卑陋,處之晏然。當時貴要,多冒禁市巨木秦、隴間以營私宅,及主者敗,皆自啟於上前。義倫亦嘗市木為母營佛舍,因奏其事。上笑謂義倫曰:「爾非踰矩者。」知居第尚不葺,因遣中使案圖督工匠五百人為治之。義倫私告使者,願得制度狹小。使者以聞,上亦不違其志。

  戊辰,詔曰:「朝廷立取士之科,分署吏之秩,所以辨等,異乎編民。苟真偽以相參,俾名實之斯濫,宜有釐革,無容混淆。自今諸州有冒稱鄉銜攝官,並不得以客禮謁見州縣官吏,假署文牒,所在官司追毀之。其有經試舉人及歷承乏視事之官,不用此制。」

  庚午,宴射苑中。

  甲戌,以殿中侍御史鉅野馮炳為侍御史知雜,判御史臺事。上留意聽斷,專事欽恤,御史、大理官屬尤加選擇。嘗召炳謂曰:「朕每讀漢書,見張釋之、于定國治獄,天下無冤民,此所望於汝也。」賜金紫以勉之。

  南漢靜海節度使丁璉聞嶺南悉平,遣使朝貢,表稱其父部領之命。戊寅,以璉為靜海節度使。(除璉節度使制,其略曰:「虔遵父命,恥事偽邦。」則知必璉表云爾也。)

  京城左右軍巡院,典司按鞫,開封府舊選牙校,分掌其職。上哀矜庶獄,始詔改任士人。六月癸未朔,以前館陶縣令李萼為光祿寺丞兼左軍巡檢、安豐縣令趙中衡為大府寺丞兼右軍巡檢。

  己丑,廣州言同知州、保信節度使尹崇珂卒。優詔贈侍中,遣中使護其喪,歸葬洛陽。

  辛卯,召京百司吏七百餘人,見于便殿。上親閱試,勒歸農者四百人。

  初,李謙溥去隰州,邊將屢失律,乃復以謙溥為隰州巡檢使,邊民喜謙溥之至,相率迎於路。癸巳,謙溥言領兵入北漢界,連拔其七寨。(謙溥再為隰州,乃開寶五年四月也,今并列于此。九國志世家云明年王師侵嵐、石州【一二】,拔我七寨。即此。)

  占城國又遣使來貢方物。

  初,蜀民所輸兩稅,皆以匹帛充折【一三】,其後市價愈高,而官所收止依舊例。上慮其傷民,壬寅,詔西川諸州,凡以匹帛折稅,並準市價。

  初,雷德驤責商州司戶參軍,刺史以德驤舊為尚書郎,頗賓禮之。及奚嶼知州【一四】,希宰相意,至則倨受庭參【一五】,德驤不能堪,出怨言。嶼聞之,怒。有言德驤嘗為文訕謗朝廷,嶼因召德驤與語,潛遣吏紿德驤家人取得之,即械繫德驤,具事以聞。上貸其罪,削籍徙靈武。

  德驤子有鄰,意趙普實擠排之,日夜求所以報普者。於是,堂後官胡贊、李可度在職歲久,或稱其多請託受賕。而秘書丞王洞與德驤同年登第,有鄰每造謁於洞,洞多委以家事,一日託有鄰市白金半鋌,因語有鄰曰:「此欲與胡將軍。」胡將軍,謂贊也。有鄰亦嘗出入贊家,故洞語之。

  時又有詔,應攝官三任解由全者,許投牒有司,即得引試錄用。有鄰素與前攝上蔡主簿劉偉交遊,知偉雖經三攝,而一任失其解由。偉兄前進士侁【一六】,為偉造偽印得送銓。遂上章告其事,并言宗正丞趙孚,乾德中授西川官,稱疾不之任,皆宰相庇之。上怒,悉下御史獄鞫實,上始有疑普意矣。壬寅,詔參知政事呂餘慶、薛居正陞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

  癸卯,偉坐棄市,孚及洞、侁、贊、可度並決杖除名,贊、可度仍籍沒其家財。以有鄰為秘書省正字,厚賜之。有鄰自是累上疏告人陰事,俄被病,白晝見偉入室,以杖箠其背,有鄰號呼,聲聞于外,數日而死。(洞除名,實錄在七月乙亥,今并書之。)

  禁嶺南諸州民捕象,籍其器仗送官。

  賜容州民今年租。

  廢瀧州【一七】,復春州。

  丁未,復潯州【一八】、賓州。

  趙普之為政也專,廷臣多疾之。上初聽趙玭之訴,欲逐普,既止。盧多遜在翰林,因召對,數毀短普,且言普嘗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廣第宅,營邸店,奪民利。上訪諸李昉,昉曰:「臣職司書詔,普所為,臣不得而知也。」上默然。自李崇矩罷,上於普稍有間【一九】,及趙孚等抵罪,普恩益替。庚戌,復詔薛居正、呂餘慶與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

  易州言刺史賀惟忠卒。惟忠性剛,頗知書,洞曉兵法,有方略。在易州葺治亭障,撫士卒能得其心。每乘塞用兵【二○】,所向無敵,名震契丹,十餘年間不敢擾邊,民皆賴之。及卒,上甚嘆惜,即錄其子昭度為供奉官。

  河決鄆州楊劉口,又決懷州獲嘉縣。

  詔潭州鄉兵二千人,郴州三百人,並復其家一年,死事者二年。(此必在行營也,但本紀不詳耳,當考。)

  是夏,邛部川都鬼主、歸德將軍阿伏與山後兩林蠻主勿兒語言相失,勿兒率兵侵掠邛部川堡壁,多所殺傷。阿伏告黎州,州以聞,並賜詔慰諭,各令守封疆,勿相犯躐。

  先是,諸道州府任牙校為馬步都虞候及判官斷獄,多失其中。秋七月壬子朔,詔罷之,改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新及第進士、九經五經及選人資序相當者為司寇參軍。

  遣右領軍衛大將軍王昭遠、閑廐使楊重美使交州。(昭遠、重美,未見。)

  廣南諸州民輸稅米,劉鋹時每石白配百六十錢,丙辰,詔但取其十。

  辛酉,幸都亭驛。

  中書擬左補闕辛仲甫為淮南轉運使,上不許,乙亥,選授三司戶部判官,賜錢百萬。有榷酤主吏武希璉等三十餘輩,逋歲課三十餘萬緡,連年械繫,竭資產不能償,餒死者數人,榜督不已,仲甫奏除之,又請百官折俸令估實直。

  通事舍人宋惟忠,決杖除籍為民,坐知濠州日不法,為人所訴,鞫得其實故也。

  孟昶時,西川民嫁遣資裝,皆籍其數征之。八月乙酉,勿令復征。

  丁亥,幸玉津園觀稼。

  草澤王德方上修河利害。辛卯,賜德方同學究出身。

  右補闕蘇德祥奪兩任官,坐令門人執私券乘馬過淮。德祥,禹珪子也。(禹珪,初見天福十二年。)

  泗州軍事推官侯濟決杖除名。濟嘗應拔萃科,當試判時,假手於人,至是為人所發故也。

  甲辰,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普,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

  普獨相凡十年,沈毅果斷,以天下事為己任,上倚信之,故普得成其功。嘗欲除某人為某官,不合上意,不用。明日,普復奏之,又不用。明日,又奏之,上怒,裂其奏投諸地,普顏色自若,徐拾奏歸補綴。明日,復進之。上悟,乃可其奏。後果以稱職聞。又有立功者當遷官,上素嫌其人,不與,普力請與之,上怒曰:「朕故不與遷官,將柰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之通道也。且刑賞者,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也,豈得以喜怒專之。」上弗聽,起,普隨之。上入宮,普立於宮門,良久不去,上卒從其請。

  一日,大宴,雨驟至,上不悅。雨良久不止,上怒形于辭色,左右皆震恐,普因進言:「外間百姓正望雨,於大宴何損,不過沾溼供帳樂衣耳。此時雨難得,百姓得雨各歡喜,作樂適其時【二一】,乞令樂官就雨中奏技。」上大悅,終宴。普臨機制變,能回上意類此【二二】。

  嘗設大瓦壺於視事閤中,中外表疏,普意不欲行者,必投之壺中,束縕焚之,其多得謗咎,殆由此也。

  普既出鎮,上書自愬云:「外人謂臣輕議皇弟開封尹,皇弟忠孝全德,豈有間然。矧昭憲皇太后大漸之際,臣實預聞顧命,知臣者君,願賜昭鑒。」上手封其書,藏之金匱。(雨中作樂,據丁謂談錄。太祖大宴皆用秋月,不知是何年。普行狀,乃乾德五年春事,今附此。)

  己酉,幸新水磑,宴射苑中。

  是月,流內銓上言請復四時選,應引對者,每季一時引對,詔從之。時國家取荊、衡,克梁、益,下交、廣,闢土既廣,吏員多闕。是以歲常放選,選人南曹投狀【二三】,判成送銓司依次注擬。其後選部闕官,又特詔免取解,非時赴集,謂之「放選」,習以為常。取解季集之制,有名而無實矣。(此據本志,實錄不書,會要乃稱復四時選在九年八月,蓋字誤也。)

  太子中舍、權判國子監陳鄂免官,四門博士解損除籍為民,皆為監生徐讓能所訟故也。

  嶺南羣盜未息。九月壬子,以唐州刺史曹光實為諸州都巡檢使。光實既至,捕斬之,海隅悉平。

  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呂餘慶以疾求解職,丁卯,罷為尚書左丞。餘慶,上霸府元僚。趙普、李處耘先進用,餘慶恬然不以介意。處耘獲罪時,餘慶知江陵還朝,上委曲問處耘事,餘慶具以實告。及普忤旨,左右爭傾之,餘慶獨為明辨,上意稍解,時稱長者。

  己巳,皇弟開封尹光義封晉王。(案宋史作「封晉王兼侍中。」)山南西道節度使光美為永興節度使、兼侍中,皇子貴州防禦使德昭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吏部侍郎、參知政事薛居正為門下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沈義倫為中書侍郎,並平章事;天平節度使石守信兼侍中;歸德節度使高懷德、忠武節度使王審琦,並加同平章事;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為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左驍衛大將軍判三司楚昭輔為樞密副使。

  辛未,靜江節度使【二四】、殿前都虞候楊義為建武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自韓重贇罷殿前都指揮使,凡六年不除授,於是乃以命義。

  壬申,詔晉王位居宰相上。

  丁丑,命諸州不得占流民,募告者戶賞錢五千。

  詔西京諸殿門列戟如東京之制。

  江南內史舍人潘佑與戶部侍郎李平(平,見乾祐元年。)最相親善【二五】。佑好神仙事。平頗知修鍊導養之術,言多妖妄,佑特信之。平自言與仙人通接,佑父處常今已為仙官,甚貴重,而己及佑亦仙官也。各於其家置淨室,圖像神怪,披髮裸袒而祭,人莫得窺。平語佑曰:「六朝大臣冢中,多寶劍及寶鑑,得而佩之,可以辟鬼,去人仙矣。」佑求之甚切,不能得。會張洎亦好方士之說,乃共買雞籠山前古塚地數十頃,以為別墅,遇休沐,則相與聯騎,率僕夫,具畚鍤而往。破一塚,得古器,必傳玩良久,吟嘯自若,曰:「未知此生發得幾塚?」其怪誕類此。

  佑嘗言於國主曰:「富國之本【二六】,在厚農桑。」因請復井田之法,深抑兼并,有買貧者田,皆令歸之。又依周禮造民籍,復造牛籍,使盡闢曠土以種桑,薦平判司農寺以督之。符命行下,急於星火,百姓大擾,國主遽遣罷之。佑疑執政沮己,乃歷詆大臣與握兵者兩兩為朋,旦夕將謀竊發,且言國將亡,非己為相不可救。江南政事,多在尚書省,因薦平可知省事,司天監楊熙澄可任樞密,軍校侯英可典禁衛。國主不納,佑益忿,抗疏請誅宰相湯悅等數十人。國主手書教誡之,佑遂不復朝謁,居家上表言:「陛下既不能彊,又不能弱,不如以兵十萬助收河東,因率官吏朝覲,此亦保國之良策也。」國主始恨之,不復答。佑復請致仕【二七】,入山避難,國主以為狂,悉置不問【二八】。

  冬十月壬午,佑上第七表曰:「臣聞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臣近者連貢封章,指陳姦宄,畫一其罪,將數萬言,皎若丹青,坦然明白,詞窮理當,忠邪洞分。皆陛下黨蔽姦回,曲容諂偽,受賊臣之佞媚,保賊臣如骨肉,使國家愔愔,如日將暮。不顧億兆之患,不憂宗社之覆,以古觀之,則陛下之為君,無道深矣。古有桀、紂、孫皓,破國亡家,自己而作,尚為千古所笑。今陛下取則姦回,以敗亂其國家,是陛下為君,不及桀、紂、孫皓遠矣。臣必退之心,有死而已,終不能與姦臣雜處,而事亡國之主,使一旦為天下笑。陛下若以臣為罪,願賜誅戮,以謝中外。」國主大怒,推其狂悖謗訕,始由李平【二九】,乃先收平下大理獄,後始收佑。佑即自殺,母及妻子徙饒州。平亦縊死獄中。(佑所上書,史臣並改「陛下」為「殿下」,今從九國志本文。)國主尋謂左右曰:「吾誅佑,思之踰旬不決,蓋不獲已也。」明年,皆宥其家,廩給之。佑初與張洎為忘形之交,其後俱為中書舍人,不雙立,稍相持。佑嘗答洎書云:「堂堂乎張也,難與並為仁矣。」佑之死,洎頗有力焉。洎時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莫二。清輝殿在後苑中,國主不欲洎遠離左右,故授以此職。洎與太子太傅臨汝郡公徐遼、太子太保文安郡公徐遊別居澄心堂,密畫中旨,多自澄心堂出,遊從子元楀等出入宣行之。中書、密院,乃同散地。

  癸巳,燕國恭懿長公主薨,上臨哭甚哀,詔有司具鹵簿、鼓吹,陪葬安陵。

  丁酉,除名人雷德驤為秘書丞,分判御史臺三院事。

  甲辰,特赦中書、樞密院、三司及諸司吏自前隱欺未覺等罪,使之自新。

  初,左藏庫使元城田仁朗為宦官所譖,上怒,立召仁朗面詰之,至殿門,先命去冠帶。仁朗神色不撓,從容言曰:「臣嘗為鳳州路濠寨都監,伐木除道,從大軍破蜀,秋毫無所犯。陛下用之,令主藏禁中,豈復為姦利以自污。」上怒解。乙巳,以仁朗為榷易使。(本傳言止免仁朗官,於是起為榷易使,今從實錄,蓋未嘗免官。)

  十一月癸丑,令常參官進士及第者,各舉有文學官一人。

  甲子,武寧節度使、贈侍中高繼沖卒。繼沖鎮彭門十餘年,有惠政,民請留葬,上不許。

  丁卯,詔諸州長吏及監當官等無或隱庇得替人,事覺,當重寘其罪。

  少府監致仕盧億,(億,河陽人,初見開運元年。)有高識,惡其子參知政事多遜所為,嘗曰:「趙普,元勳也,而小子毀之,禍必及我。我得早死,不及見其敗,幸也。」十二月庚子,億以憂卒。丙子,多遜起復。

  女真遣使來貢馬。

  是歲,命參知政事盧多遜、知制誥扈蒙張澹以見行長定、循資格及泛降制書,考正違異【三○】,削去重複,補其闕漏,參校詳議【三一】,取悠久可用之文,為長定格三卷。有旨限選數集人取解出身科目,銓司檢勘注擬加選減選之狀,南曹檢勘用闕年滿伎術考課春闈雜處分。塗注乙凡二十條,總二百八十七事,循資格一卷,制敕一卷,起請條一卷。書成,上之,頒為永式。自是銓綜益有倫矣。(重定循資格,實錄在七月己未,今從本志繫之歲末。)

  北漢成德節度使、太師、兼中書令劉繼顒自以沙門位兼將相,頗為時論所薄,數上表求罷,不許。是歲,繼顒卒,追封定王。前大內都點檢劉繼欽、殿前都虞候張重訓、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鄭進、前嵐州刺史張昭敏、遼州刺史衛儔、都引進使李隱等皆被殺。

  初,北漢主為大內都點檢,孝和帝以其幼弱,命繼欽副之,委以禁衛。北漢主立,親舊多所誅放,繼欽遂謝病請罷。北漢主曰:「繼欽但事先帝,豈肯為我盡力耶?」乃黜居交城,俾奉園寢,尋遣人殺之。進與宣徽使馬槵不協,槵怒,奪其兵柄,進不堪其辱,詬槵於朝,北漢主怒,翌日,送定襄安置,遣人殺之於路。昭敏嘗為禮部尚書,參議中書事,性廉直,權勢請託不行,多仇少與,旋出知嵐州,俄召還,勒歸私第,以出怨言,縊殺之。儔數從征伐,專掌吐渾軍,閹人衛德貴嫉其功,使出為遼州,吐渾數千人遮道乞留,北漢主不許,吐渾失帥,由是一軍不可復用。儔少長蕃部,不樂為州,頗出怨言,北漢主慮其為變,潛遣人殺之。隱惜儔忠勇,為嬖侍所誣,憤惋形於辭色,德貴聞而惡之,白北漢主,即送嵐州安置,未幾殺之。(張昭敏為禮部尚書參議中書事,此但據九國志,不知的在何時。志又云昭敏與郭無為議事不協,繼元立,出知嵐州。按趙文度以嵐州降時,繼元立才踰年也。文度先在嵐州,昭敏安得復出,然則昭敏出知嵐州,當在文度來降後。文度來降時,王師猶在城下,尋即被殺,豈容復出昭敏乎?昭敏之出,固當是別與嬖倖者不協耳【三二】。今云多仇少與,不書與郭無為不協【三三】,庶無抵牾,更當細檢詳定。劉繼欽、鄭進、張昭敏、衛儔、李隱等五人事,皆據九國志本傳,獨張重訓無傳,不知其事也。繼欽等六人被殺,亦未必專在一年,既無可推尋,故從本志,並繫之年末,其日月都不可知矣。)

  注 釋

  【一】遣德州刺史郭貴發丁夫千人「遣」原作「進」,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二】上素服發哀「發」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安化軍原作「安化州」,據閣本及寰宇記卷二四、宋朝事實卷一八、宋會要方域五之一改。

  【四】又賜準錢二十萬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治蹟統類卷二八、宋史全文卷二下並同。編年綱<四>又賜準錢二十萬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治蹟統類卷二八、宋史全文卷二下並同。編年綱目卷二、通考卷三○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則無「準」字。按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準」作「準等」,尋文義,會要為勝。

  【五】然亦不知坐何事也「坐」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

  【六】知貢舉與考試官同看詳義卷「義卷」原作「試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會要選舉三之三改。

  【七】虛至終場「至」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八】是日原作「是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改。按宋史卷三太祖紀:夏四月「辛丑,遣盧多遜為江南國信使。」治蹟統類卷一同宋史。本編上段正作「辛丑」,可證「是日」為是。

  【九】詔諭國主借船漕湖南米麥以賑之「南」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續通鑑卷七補。

  【一○】判司簿尉內「司」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二改。下同。

  【一一】劉重華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續通鑑卷七並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二、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劉仲華」。

  【一二】明年王師侵嵐石州「石州」原作「谷州」,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並作「石州」。按通鑑卷二九○後周紀一及十國春秋卷一一二地理表下列舉北漢所領府、州,均有石州而無「谷州」。寰宇記卷四二,河東道有石州。「谷州」誤,今改。

  【一三】皆以匹帛充折「充折」,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二作「折充」,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五西川兩稅折帛依時估詔則作「折納」。

  【一四】及奚嶼知州「知」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改。

  【一五】至則倨受庭參「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偉兄前進士侁「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續通鑑卷七補。

  【一七】瀧州原作「隴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寰宇記卷一六四康州條、宋朝事實卷一九改。

  【一八】潯州原作「尋州」,據本書卷一三五月乙丑條、寰宇記卷一六三、宋會要方域七之二○及宋史卷九○地理志改。

  【一九】上於普稍有間「於」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二○】每乘塞用兵「塞」原作「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下、宋史卷二七三賀惟忠傳改。

  【二一】作樂適其時「適」下原衍「當」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刪。

  【二二】能回上意類此「類」下原衍「如」字,據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下刪。

  【二三】選人南曹投狀「選」字原闕,據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補。

  【二四】靜江節度使「靜江」原作「靖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按王象之輿地紀勝(以下簡稱紀勝)卷一○三,唐光化中陞桂管為靜江軍節度,南漢及宋因之。

  【二五】最相親善「相」原作「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六】富國之本「國」原作「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七】佑復請致仕「佑」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八】悉置不問「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

  【二九】始由李平「始」原作「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三○】考正違異「正」原作「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一】參校詳議「校」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補。

  【三二】固當是別與嬖倖者不協耳「耳」原作「且」,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三】不書與郭無為不協上「不」原作「下」,據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