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
选举权读音为 xuǎn jǔ quán。意思是: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繁体選舉權
拼音xuǎn jǔ quán
注音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词语分解
选举权xuǎn jǔ quán
词语解释:
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分词解释:
状况:
情形,呈现出来的样子:生活状况。
除外:
在范围以外﹐表示不计算在内。
职业:
1.官事和士农工商四民之常业。
2.职分应作之事。
3.犹职务;职掌。
4.犹事业。
5.今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职务:
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程度:
1.法度;标准。
2.程限;进度。
3.文化﹑教育﹑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4.事物发展达到的状况。
词语解释:
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分词解释:
状况:
情形,呈现出来的样子:生活状况。
除外:
在范围以外﹐表示不计算在内。
职业:
1.官事和士农工商四民之常业。
2.职分应作之事。
3.犹职务;职掌。
4.犹事业。
5.今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职务:
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程度:
1.法度;标准。
2.程限;进度。
3.文化﹑教育﹑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4.事物发展达到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