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租庸调读音为 zū yōng tiáo。意思是: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繁体租庸調
拼音zū yōng tiáo
注音ㄗㄨ ㄩㄥ ㄉㄧㄠˋ
词语分解
租庸调zū yōng diào
词语解释:
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分词解释:
授田:
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如夏的贡法,殷的助法,周的彻法。田为公有,受田者向国家纳税。年老及身故,还田。唐代亦实行授田法,其制有异前代。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末年:
1.老年;晩年。
2.指一个君主在位或一个年号的最后一段时期。
3.指一个朝代最后的一段时期。
北魏:
北朝之一,公元386-534,鲜卑人拓跋珪所建,后来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参看〖南北朝〗。
受田: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词语解释:
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分词解释:
授田:
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如夏的贡法,殷的助法,周的彻法。田为公有,受田者向国家纳税。年老及身故,还田。唐代亦实行授田法,其制有异前代。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末年:
1.老年;晩年。
2.指一个君主在位或一个年号的最后一段时期。
3.指一个朝代最后的一段时期。
北魏:
北朝之一,公元386-534,鲜卑人拓跋珪所建,后来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参看〖南北朝〗。
受田: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