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读音为 hé píng gòng chǔ wǔ xiàng yuán zé。意思是:我国倡导的处理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相互关系的重要原则。即: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繁体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拼音hé píng gòng chǔ wǔ xiàng yuán zé
注音ㄏㄜˊ ㄆㄧㄥˊ ㄍㄨㄙˋ ㄔㄨˇ ㄨˇ ㄒㄧㄤˋ ㄧㄨㄢˊ ㄗㄜˊ
词语解释
- 1954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网络解释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